清方苞《送李雨蒼序》:“昧爽盥沐,質明而涖事臨民。” 清陶煒《課業馀談·天》:“質明,正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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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手
因不小心而造成的錯誤。紅樓夢˙第四十一回:「我的手腳子粗笨,又喝了酒,仔細失手,打了這磁杯。」
1. 細心。
唐杜甫《九日藍田崔氏莊》詩:“明年此會知誰健,醉把茱萸仔細看。”元張養浩《十二月兼堯民歌》曲:“泉聲響時仔細聽,轉覺柴門靜。”《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只見簾內走出一個女人來,少卿仔細一看,正是鳳翔焦文姬。” 巴金《秋》三:“不過人若仔細看她的面貌,還可以看出眼角眼尖隱藏著一個寂寞少女的哀愁。”
2. 詳細;清晰。
3. 猶言底細。詳細情形。
《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 郭立道:'也不知他仔細。只見他在那裡住地,依舊掛招牌做生活。'”《武王伐紂平話》卷上:“更無一人告與太子,太子不知仔細,方免娘娘之憂也。”
4. 謂精打細算,節儉。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滿生是個少年孟浪不肯仔細的人,只道尋著熟人,財物廣有;不想託了個空,身邊盤纏早已罄盡。”如:日子過得仔細。
5. 小心,當心,留神。
元劉唐卿《降桑椹》第二折:“哥也看仔細些,莫要掉將下來!”《西遊記》第六六回:“那妖精又解搭包兒。行者又叫:'列位仔細!'太子並眾等不知'仔細'之意。那怪滑的一聲,把四大將與太子,一搭包又裝將進去。”《紅樓夢》第六回:“碰壞一點兒,你可仔細你的皮!” 魯迅《故事新編·理水》:“做官有什麼好處,仔細像你的老子,做到充軍,還掉在池子裡變大忘八!”
石清虛 聊齋志異 第十一卷 作者:蒲松龄
聊斋志异
第十一卷
作者:蒲松龄
石清虛
邢雲飛,順天人。好石,見佳石,不惜重直。偶漁於河,有物掛網,沉而取之,則石徑尺,四面玲瓏,峰巒疊秀。喜極,如獲異珍。既歸,雕紫檀為座, 供諸案頭。每值天欲雨,則孔孔生雲,遙望如塞新絮。重直
猶高價。直,通“ 值 ”。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花姑子》:“﹝ 安幼輿 ﹞為人揮霍好義,喜放生,見獵者獲禽,輒不惜重直,買釋之。”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二商》:“﹝ 二商 ﹞以重直啗第主,始得就,果發得五百金。”
有勢豪某,踵門求觀。既見,舉付健僕,策馬徑去。邢無奈,頓足悲憤而已。僕負石至河濱,息肩橋上,忽失手,墮諸河。豪怒,鞭僕。即出金,雇善泅者,百計冥搜,竟不可見。乃懸金署約而去。由是尋石者日盈於河,迄無獲者。
後邢至落石處,臨流於邑,但見河水清澈,則石固在水中。邢大喜,解衣入水,抱之而出。攜歸,不敢設諸廳所,潔治內室供之。
於邑
亦作“ 於悒 ”。 1.憂鬱煩悶。《楚辭·九章·悲回風》:“傷太息之湣憐兮,氣於邑而不可止。” 王逸 注:“氣逆憤懣,結不下也。” 朱熹 集注:“於音烏。” 漢 牟融 《理惑論》:“玉石同匱, 猗頓為之於悒;朱紫相奪, 仲尼 為之歎息。”《舊唐書·肅宗紀論》:“臣每讀《詩》至許穆夫人聞宗國之顛覆, 周大夫傷宮室之黍離,其辭情於邑,賦諭勤懇,未嘗不廢書興歎。”《資治通鑒·漢獻帝建安十九年》:“ 馬超知張魯 不足與計事,又 魯將楊昂等數害其能, 超內懷於邑。” 康有為 《廣藝舟雙楫·綴法》:“若令思挫於弱毫,教屈於陋墨,言之使人於邑。”
2.猶嗚咽。《史記·刺客列傳》:“ 政姊榮聞人有刺殺韓相者,賊不得,國不知其名姓,暴其屍而縣之千金,乃於邑曰:‘其是吾弟與……’乃大呼天者三,卒於邑悲哀而死 政 之旁。” 王伯祥 注:“於邑,同‘嗚咽’。悲哽。”《漢書·外戚傳上·孝武李夫人》:“方時隆盛,年夭傷兮。弟子增欷,洿沬悵兮。悲愁於邑,喧不可止兮。” 唐 劉禹錫 《原力》:“客於邑垂涕洟。 劉子解之……客聞之破涕。”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辛十四娘》:“既而秋決有日,女始皇皇躁動,晝去夕來,無停履。每於寂所,於邑悲哀,至損眠食。”
一日,有老叟款門而請。邢托言石失已久。叟笑曰:“客舍非耶?”邢便請入舍,以實其無,及入,則石果陳幾上。愕不能言。叟撫石曰:“此吾家故物,失去已久,今固在此耶。既見之,請即賜還。”邢窘甚,遂與爭作石主。叟笑曰: “既汝家物,有何驗證?”邢不能答。叟曰:“僕則故識之。前後九十二竅,巨孔中五字:云清虛天石供。’”
邢審視,孔中果有小字,細如粟米,竭目力裁可辨認;又數其竅,果如所言。邢無以對,但執不與。叟笑曰:“誰家物,而憑君作主耶!”拱手而出。邢送至門外;既還,已失石所在。
邢急追叟,則叟緩步未遠。奔牽其袂而哀之。叟曰:“奇哉!經尺之石,豈可以手握袂藏者耶?”邢知其神,強曳之歸,長跽請之。叟乃曰:“石果君家者耶、僕家者耶?”
答曰:“誠屬君家, 但求割愛耳。”
叟曰:“既然,石固在是。”入室,則石已在故處。叟曰:“天下之寶,當與愛惜之人。此石能自擇主,僕亦喜之。然彼急於自見,其出也早,則魔劫未除。實將攜去,待三年後,始以奉贈。既欲留之,當減三年壽數,乃可與君相終始。君願之乎?”曰:“願。”
叟乃以兩指捏一竅,竅軟如泥,隨手而閉。閉三竅,已,曰:“石上竅數,即君壽也。”作別欲去。邢苦留之,辭甚堅;問其姓字,亦不言,遂去。
積年餘,邢以故他出,夜有賊入室,諸無所失,惟竊石而去。邢歸,悼喪欲死。訪察購求,全無蹤跡。
積有數年,偶入報國寺,見賣石者,則故物也,將便認取。賣者不服,因負石至官。官問:“何所質驗?”賣石者能言竅數。 邢問其他,則茫然矣。邢乃言竅中五字及三指痕,理遂得伸。官欲杖責賣石者,賣石者自言以二十金買諸市,遂釋之。
邢得石歸,裹以錦,藏櫝中,時出一賞,先焚異香而後出之。有尚書某,購以百金。邢曰:“雖萬金不易也。”尚書怒,陰以他事中傷之。邢被收,典質田產。尚書托他人風示其子。子告邢,邢願以死殉石。妻竊與子謀,獻石尚書家。邢出獄始知,罵妻毆子,屢欲自經,家人覺救,得不死。
自經
上吊自殺。《論語·憲問》:“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漢書·戾太子劉據傳》:“吏圍捕太子,太子自度不得脫,即入室距戶自經。”《新唐書·忠義傳上·高叡》:“ 叡 覺之,力不能制,即自經。”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狐懲淫》:“頃刻心下清醒,愧恥無以自容。輾轉既久,更漏已殘,愈恐天曉難以見人,乃解帶自經。”
夜夢一丈夫來,自言:“石清虛。”戒邢勿戚:“特與君年餘別耳。明年八月二十日,昧爽時,可詣海岱門,以兩貫相贖。”邢得夢,喜,謹志其日。
Aurora, Mass of the dawn:黎明彌撒;昧爽彌撒:聖誕節三台彌撒中的第二台。其它兩台是子時彌撒(第一台)和天明彌撒(第三台)。
昧爽 ㄇㄟˋ ㄕㄨ ㄤˇ
天將曉而尚暗之時。書經˙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聊齋志異˙卷一˙嬌娜:「昧爽,即有僮子熾炭於室。」
昧爽
1.拂曉;黎明。 《書·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孔子家語·五儀》:“昧爽夙興,正其衣冠。” 茅盾《雨天雜寫》之三:“九時就寢,昧爽即興。”2.猶明暗。唐穀神子《博異志·李全質》:“昧爽之交,﹝ 李全質﹞假寐於沂州城橫門東庭前。”《三國演義》第四六回:“時也陰陽既亂,昧爽不分。”
僮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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僮約 西漢 王褒 |
券 文曰: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資中男子王子淵,從成都安志里女子楊惠買亡夫時戶下髯奴便了,決賈萬五千。奴當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晨起早掃,食了洗滌。居 當穿臼縛箒,截竿鑿斗,浚渠縛落,鉏園斫陌,杜埤地,刻大枷,屈竹作杷,削治鹿盧。出入不得騎馬載車,踑坐大呶,下牀振頭。捶鉤刈芻,結葦躐纑, 汲水絡,佐䣯𨢢,織履作麤。黏雀張烏,結網捕魚,繳雁彈鳧,登山射鹿,入水捕龜。後園縱養雁騖百餘,驅逐鴟鳥。持梢牧豬,種薑養芋,長育豚駒,糞除堂 廡,餧食馬牛。鼓四起坐,夜半益芻。二月春分,被隄杜疆,落桑皮椶,種瓜作瓠。別落披蔥,焚槎發芋,壟集破封。日中早熭,雞鳴起舂。調治馬戶,兼落三重。 舍中有客,提壺行酤,汲水作餔。滌杯整桉,園中拔蒜,斷蘇切脯,築肉臛芋,膾魚炰鱉,烹茶盡具。已而蓋藏,關門塞竇。餧豬縱犬,勿與鄰里爭鬭。奴但當飯豆 飲水,不得嗜酒。欲飲美酒,唯得染脣漬口,不得傾盂覆斗。不得辰出夜入,交關侔偶。舍後有樹,當裁作船,上至江州,下到湔主,為府掾求用錢。推訪堊販椶 索。緜亭買席,往來都洛,當為婦女求脂澤,販於小市,歸都擔枲,轉出旁蹉。牽犬販鵝,武都買荼,楊氏擔荷,往市聚,慎護姧偷。入市不得夷蹲旁臥,惡言醜 罵。多作刀矛,持入益州,貨易羊牛。奴自教精慧,不得癡愚。持斧入山,斷輮裁轅。若有餘殘,當作俎幾、木屐及犬彘盤。焚薪作炭,礨石薄岸。治舍蓋屋,削書 代牘。日暮欲歸,當送乾柴兩三束。四月當披,九月當穫,十月收豆,[木龠]麥窖芋。南安拾栗采橘。持車載輳。多取蒲薴,益作繩索。雨墮無所為,當編蔣織 簿。種植桃李、梨柿柘桑。三丈一樹,八尺為行。果類相從,縱橫相當。果熟收斂,不得吮嘗。犬吠當起,驚告鄰里。棖門柱戶,上樓擊鼓。荷盾曳矛,還落三周。 勤心疾作,不得遨遊。奴老力索,種莞織席。事訖休息,當舂一石。夜半無事,浣衣當白。若有私錢,主給賓客。奴不得有姧私,事事當關白。奴不聽教,當笞一 百。
讀券文適訖,詞窮咋索,仡仡叩頭,兩手自搏,目淚下落,鼻涕長一尺:「審如王大夫言,不如早歸黃土陌,丘蚓鑽額。早知當爾,為王大夫酤酒,真不敢作惡。」
字——在抑制不住的比特流面前,報紙上的字已成死屍,曾經吮吸毒汁的人,正成批倒下去。
昧爽
1.拂曉;黎明。《書·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 商 郊 牧野 。”《孔子家語·五儀》:“昧爽夙興,正其衣冠。” 茅盾 《雨天雜寫》之三:“九時就寢,昧爽即興。”2.猶明暗。 唐 穀神子 《博異志·李全質》:“昧爽之交,﹝ 李全質 ﹞假寐於 沂州城 橫門東庭前。”《三國演義》第四六回:“時也陰陽既亂,昧爽不分。”
其石在尚書家,更無出雲之異,久亦不甚貴重之。明年,尚書以罪削職,尋死。邢如期至海岱門,則其家人竊石出售,因以兩貫市歸。
後邢至八十九歲,自治葬具;又囑子,必以石殉。及卒,子遵遺教,瘞石墓中。
半年許,賊發墓,劫石去。子知之,莫可追詰。越二三日,同僕在道,忽見兩人,奔躓汗流,望空投拜,曰:“邢先生,勿相逼!我二人將石去,不過賣四兩銀耳。”遂縶送到官,一訊即伏。問石,則鬻宮氏。取石至,官愛玩,欲得之,命寄諸庫。吏舉石,石忽墮地,碎為數十餘片。皆失色。官乃重械兩盜論死。邢子拾碎石出,仍瘞墓中。
異史氏曰:“物之尤者禍之府。至欲以身殉石,亦癡甚矣!而卒之石與人相終始,誰謂石無情哉?古語云:‘士為知己者死。’非過也!石猶如此,何況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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