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決行、代行,不要惹我生氣


網路風傳柯文哲決行 「不要惹我生氣」
記者朱蒲青/台北報導 2015-01-30 21:53
網路風傳柯文哲決行 「不要惹我生氣」
網路瘋傳柯文哲決行,「不要惹我生氣」。
針對今(30)天晚上網路瘋傳台北市政府一份公文截圖,上面寫著台北文創公司,涵sic稿併陳,底下有段決行,寫著「7萬元之差異,寫一堆公文,幾十億的問題不處理,處理這種事,請自己搞定,不要惹我生氣。」並蓋有「臺北市市長柯文哲」的印章。市府發言人林鶴明晚間證實,該圖內文確實是柯市長的文字與用語,會請秘書長蘇麗瓊,協助了解公文流出的情形為何?至於公文內容則無法透露。
林鶴明表示,不清楚公文流出的原因,不過公務人員依法是不得任意洩漏內部文件,這種事絕不被容許,因此一定會嚴加徹查。
此事已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其中有網友就指出「一定要查到內鬼」、「內奸蟑螂」、「內簽也可以偷照喔!」,但有網友說「字好醜,不過人確很真。加油!揭發北市所有弊案。」也有不少人對柯P字跡表示「我終於贏柯P一項了,我的字比他好看」。


「代行」與「決行」
「代行」公文程式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如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之理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性質上屬於法定代理之一種,係依法律規定,於一定事實發生時,機關首長之權限交由代行人行之。其特徵包括代行範圍為全部;被代行之首長對代行人無指揮監督之權,代行人自負代行之責;代行之發生、消滅,皆依法律之規定。「決行」依機關內部權責劃分辦法,機關首長將部分權限授與下級公務員(通常為單位主管)行使。其基於授權而對外行文時,應以該被授權者之名義為之。公文程式條例第3條第3項稱為決行。其特徵包括授權範圍以一部為限;機關首長對被授權者有監督權,且須負連帶責任;可以任意發生或消滅授權關係。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