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為墓誌銘 作者:張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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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人張岱,陶庵其號也。少為紈絝子弟,極愛繁華,好精舍,好美婢,好孌童,好鮮衣,好美食,好駿馬,好華燈,好煙火,好梨園,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鳥,兼以茶淫橘虐,書蠹詩魔,勞碌半生,皆成夢幻。年至五十,國破家亡,避跡山居。所存者,破床碎几,折鼎病琴,與殘書數帙,缺硯一方而已。布衣疏莨,常至斷炊。回首二十年前,真如隔世。
常自評之,有七不可解。向以韋布而上擬公侯,今以世家而下同乞丐,如此則貴賤紊矣,不可解一。產不及中人,而欲齊驅金谷,世頗多捷徑,而獨株守於陵,如此則貧富舛矣,不可解二。以書生而踐戎馬之場,以將軍而翻文章之府,如此則文武錯矣,不可解三。上陪玉皇大帝而不諂,下陪悲田院乞兒而不驕,如此則尊卑溷矣,不可解四。弱則唾面而肯自乾,強則單騎而能赴敵,如此則寬猛背矣,不可解五。奪利爭名,甘居人後,觀場遊戲,肯讓人先?如此則緩急謬矣,不可解六。博弈樗蒲,則不知勝負,啜茶嘗水,是能辨澠、淄,如此則智愚雜矣,不可解七。有此七不可解,自且不解,安望人解?故稱之以富貴人可,稱之以貧賤人亦可;稱之以智慧人可,稱之以愚蠢人亦可;稱之以強項人可,稱之以柔弱人亦可;稱之以卞急人可,稱之以懶散人亦可。學書不成,學劍不成,學節義不成,學文章不成,學仙學佛,學農學圃,俱不成。任世人呼之為敗子,為廢物,為頑民,為鈍秀才,為瞌睡漢,為死老魅也已矣。
初字宗子,人稱石公,即字石公。好著書,其所成者,有《石匱書》、《張氏家譜》、《義烈傳》、《琅嬛文集》、《明易》、《大易用》、《史闕》、《四書遇》、《夢憶》、《說鈴》、《昌谷解》、《快園道古》、《傒囊十集》、《西湖夢尋》、《一卷冰雪文》行世。生於萬曆丁酉八月二十五日卯時,魯國相大滌翁之樹子也,母曰陶宜人。幼多痰疾,養於外大母馬太夫人者十年。外太祖雲谷公宦兩廣,藏生黃丸盈數麓,自余囡地以至十有六歲,食盡之而厥疾始廖。六歲時,大父雨若翁攜余之武林,遇眉公先生跨一角鹿,為錢塘遊客,對大父曰:“聞文孫善屬對,吾面試之。”指屏上《李白騎鯨圖》曰:“太白騎鯨,採石江邊撈夜月。”余應曰:“眉公跨鹿,錢塘縣裏打秋風。”眉公大笑,起躍曰:“那得靈雋若此!吾小友也。”欲進余以千秋之業,豈料余之一事無成也哉!
甲申以後,悠悠忽忽,既不能覓死,又不能聊生,白髮婆娑,猶視息人世。恐一旦溘先朝露,與草木同腐,因思古人如王無功、陶靖節、徐文長皆自作墓銘,余亦效顰為之。甫構思,覺人與文俱不佳,輟筆者再。雖然,第言吾之癖錯,則亦可傳也已。曾營生壙于項王裏之雞頭山,友人李研齋題其壙曰:“嗚呼有明著述鴻儒陶庵張長公之壙。”伯鸞,高士,塚近要離,余故有取于項裏也。明年,年躋七十,死與葬其日月尚不知也,故不書。銘曰:窮石崇,鬥金谷。盲卞和,獻荊玉。老廉頗,戰涿鹿。贗龍門,開史局。饞東坡,餓孤竹。五羖大夫,焉能自鬻?空學陶潛,枉希梅福。必也尋三外野人,方曉我之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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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思肖(1241年-1318年),原名鄭之因,祖籍連江(今福建福州連江縣),字憶翁,號所南,又號三外野人,宋末元初畫家、詩人。南宋亡國後,孤身隱居蘇州,終身未娶。
詞目 | 五羖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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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wǔ gǔ dà fu |
注音 | ㄨˇ ㄍㄨˇ ㄉㄚˋ ㄈㄨ |
出處 | 《史記‧秦本紀》:「乃使人謂楚曰:‘吾媵臣百里奚在焉,請以五羖羊皮贖之。’……繆公大說,授之國政,號早曰‘五羖大夫’。」 |
釋義 | 羖:公羊。特指春秋虞有賢才的大夫百里奚。 |
【贗】貝-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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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讀
| |ㄢˋ | ||
釋義
| 假的、偽造的。如:「贗品」。南史.卷七十七.恩倖傳.戴法興傳:「帝嘗使願兒出入市里,察聽風謠,而道路之言,謂法興為真天子,帝為贗天子。」 |
領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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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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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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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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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i4《廣韻》特計切,去霽定。脂部。 | (1)次序;次第。《廣雅‧釋詁三》:“第,次也。”《左傳‧哀公十六年》:“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杜預注:“第,用士之次第。”《呂氏春秋‧原亂》:“亂必有第。大亂五,小亂三,言岙𨳒亂三。”高誘注:“第,次也。”《漢書‧公孫弘傳》:“時對者百餘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2)等級。《後漢書‧孝獻帝紀》:“九月甲午,試儒生四十餘人,上第賜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罷之。”《晉書‧載記‧石季龍》:“為三等之第以分配之。”《新唐書‧百官志三‧太樂署》:“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 (3)科舉時代士人應試合格。《正字通‧竹部》:“第,後世士應舉見錄者曰第。”唐白居易《與元九書》:“家貧多故,二十七方從鄉試,既第之後,雖專於科試,亦不廢詩。”《新唐書‧選舉志上》:“凡秀才,試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為及第。”唐岑參《送胡象落第歸王屋別業》:“看君尚少年,不第莫悽然。” (4)品評;評定。《漢書‧王褒傳》:“所幸宮館,輒為歌頌,第其高下,以差賜帛。”唐劉禹錫《論書》:“第車馬必以華輈絕足為高。”清夏燮《中西紀事‧粵民義師》:“其應如何獎勵及給予扁額之處,著該督等第其勞勩,錫以光榮。” (5)本指古代按一定品級為王侯功臣建造的大宅院,後也通稱上等房屋為第。《字彙‧竹部》:“第,第宅,有甲、乙次第,故曰第。《初學記》(卷二十四《宅》引《魏王奏事》):‘出不由里門,面大道者名曰第;爵雖列侯,食邑不滿萬戶,不得作第。’”《正字通‧竹部》:“漢世有東第,相如《喻蜀文》‘爵為通侯,居列東第’是也;有西第,馬融作《大將軍西第頌》是也;有北第,《夏侯嬰傳》‘惠帝賜嬰北第第一’是也。獨無南第,避天子南面之稱也。”《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天子為治第,令驃騎視之。”宋陸游《題郭太尉金州第中至喜堂》:“第中築堂最宏麗,奎畫岌岌蛟龍纏。”郭小川《饑餓的草原》:“這宅第也不住公侯將相,住的是農學家、教師和莊員。” (6)副詞。1.表示動作不受條件限制或不必考慮條件,相當於“祇管”。《後漢書‧賈復傳》:“大司馬劉公在河北,必能相施,第持我書往。”明陶宗儀《輟耕錄‧不孝陷地死》:“汝第無憂,但云是我之誤。”2.表示範圍,相當於“祇”、“僅僅”。《新唐書‧李齊運傳》:“既無學,暗於大體,第以甘言阿匼而已。”清林則徐《批美商晾請准貿易稟》:“第該夷一面之詞,恐不足據。一時開艙等事,尚難准行。”魯迅《墳‧摩羅詩力說》:“故初視之亦第羅曼派言情之作。”3.表示讓步關係,相當於“暫且”、“姑且”。《文選‧左思〈蜀都賦〉》:“拔象齒,戾犀角,鳥鎩翮,獸廢足,殆而朅來,相與第如滇池,集于江洲。”李善注:“第,且也。”清王士禛《書劍俠二事》:“我稍知蹤跡,可覓露車乘我。君第隨我,冀可得也。”又,“不得已,第從其言。” (7)連詞。表示轉折,相當於“但”、“祇是”。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杜少陵三》:“作詩自有穩當字,第思之不到耳。”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乃知此物世尚多有,第人不識耳。”魯迅《墳‧科學史教篇》:“第謂惟科學足以生實業,而實業更無利於科學,人皆慕科學之榮,則又不如是也。” (8)詞綴。用在整數數詞前邊,表示順序。《史記‧太史公自序》:“維昔黃帝,法天則地,四聖遵序,各成法度,唐堯遜位,虞舜不台,厥美帝功,萬世載之,作《五帝本紀》第一。”《漢書‧賈誼傳》:“文帝初立,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明李東陽《遊岳麓寺》:“危峰高瞰楚江干,路在羊腸第幾盤﹖”毛澤東《唯心歷史觀的破產》:“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 (9)姓。明陳士元《姓觿‧霽韻》:“第,《千家姓》云:隴西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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