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憲制,違憲,熊熊,催淚彈,驚弓之鳥,掩鼻而行,判斷和決定

沒見過「憲政」,怎能了解「違憲」?
香港的司法屬於普通法(common law)傳統。在普通法的傳統,法官判決是法律的重要來源,包含違憲審查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本來就是普通法中的要素。此外,司法覆核也有三權分立中權力制衡的作用。
至於人代會「釋憲」,那是一元體制的「發明」。法律終究只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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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香港】警方包圍大學 引發香港對鎮壓的恐懼
香港理工大學被警方包圍兩天,使得香港如驚弓之鳥,人們擔心被圍困的數百名抗議者可能遭到血腥鎮壓。警察與示威者週一再度爆發衝突,隨處可見熊熊火焰、催淚彈和燃燒的車輛。週一晚間,政府警告仍在校園內的人和平離開。在示威者呼籲公眾前往增援之際,政府呼籲不要靠近校園。
https://bit.ly/32Vwc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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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禁蒙面法》「失效」第一日,在佐敦,大量市民戴上口罩。昨晚警方在佐敦不斷施放催淚彈,街上仍殘留濃烈氣味,不少人步出港鐵站便不斷咳嗽,需掩鼻而行。

高院昨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警方宣布暫停執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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