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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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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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文》:“業,大版也,所以飾縣鍾鼓,捷業如鋸齒,以白畫之,象其鉏鋙相承也。从颚鄄懒,从巾,巾象版。《詩》曰:‘巨業維樅。’黹口医火口医火
伛,古文業。”朱駿聲通訓定聲:“此字从颚鄄懒从巾,皆象形,非會意。其版如鋸齒,令其相銜不脫,工緻堅實也。”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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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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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ye4《廣韻》魚怯切,入業疑。盍部。 | (1)
古時樂器架子橫木上的大版,刻如鋸齒狀,用以懸掛鐘、鼓、磬等。《說文‧颚鄄懒部》:“業,大版也,所以飾縣鍾鼓。”段玉裁注:“栒以懸鐘鼓,業以覆栒為飾。”《詩‧周頌‧有瞽》:“設業設虡,崇牙樹羽。”毛傳:“業,大板也,所以飾栒為縣也。”《文選‧張衡〈西京賦〉》:“負筍業而餘怒,乃奮翅而騰驤。”李善注引薛綜曰:“當筍下,為兩飛獸背負,又以板置上,名為業。”
(2)古代書冊的夾板。《禮記‧曲禮上》:“請業則起。”鄭玄注:“業,謂篇卷也。”清陳鴻墀《全唐文紀事‧評騭五》:“後唐進士謁前輩,各投所業一卷至兩卷。”
(3)築墻板。《爾雅‧釋器》:“大版謂之業。”郭璞注:“業,築牆版也。”
(4)學習的內容或過程。如:學業;畢業。《孟子‧告子下》:“願留而受業於門。”唐韓愈《進學解》:“業精於勤,荒於嬉。”《續資治通鑑‧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應文舉者,察之言行以觀其德,考之經術以觀其業。”
(5)職業;業務。《國語‧周語上》:“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以共其上。”漢馬融《長笛賦》:“宦夫樂其業,士子世其宅。”《儒林外史》第二回:“這集上有百十來人家,都是務農為業。”
(6)產業;財產。《韓非子‧六反》:“受賞者甘利,未賞者慕業。”唐高祖《遺誥》:“當今之世,咸喜生而惡死,厚葬而破業,重服而傷生,吾甚不取。”《徐霞客遊記‧滇遊日記十一》:“(吳園)昔為馬業,今售閃氏矣。”
(7)功烈;基業。《易‧繫辭上》:“聖德大業,至矣哉﹖”三國蜀諸葛亮《出師表》:“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殂。”宋王安石《張良》:“漢業存亡俯仰中,留侯當此每從容。”又行業。如:工業;農業。
(8)從事於;以……為職業。唐白居易《題文集櫃》:“我生業文字,自幼及老年。”明陶宗儀《輟耕錄》卷十:“祖父業農,世稱善門。”清林則徐《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吸煙以杜弊源片》:“刖足之市無業屨,僧寮之旁不鬻櫛。”
(9)使成業或樂業。《史記‧李斯列傳》:“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三國志‧吳志‧魯肅傳》:“曹公聞權以土地業備,方作書,落筆於地。”宋王安石《上相府書》:“君臣盡道,以業天下之民。”
(10)高大。《廣韻‧業韻》:“業,大也。”《集韻‧太鄄皿韻》:“業,壯也。”《詩‧大雅‧烝民》:“四牡業業,征夫捷捷。”毛傳:“業業,言高大也。”《後漢書‧班彪傳附班固》:“增槃業峨,登降炤爛。”李賢注:“業峨,高也。”
(11)次序;次第。《爾雅‧釋詁》:“業,敘也。”郭璞注:“謂次序。”王引之述聞:“敘,《(國語)齊語》:‘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
言擇舊法之善者而次余钫又用之也。”《孟子‧盡心下》:“有業屨於牖上。”趙岐注:“業,織之有次業而未成也。”《國語‧晉語四》:“信於事,則民從事有
業。”韋昭注:“業,猶次也。”
(12)創始。《爾雅‧釋詁上》:“業,緒也。”郭璞:“業,又謂端緒。”《廣雅‧釋詁一》:“業,始也。”《史記‧太史公自序》:“項梁業之,子羽接之。”《資治通鑑‧漢光武建武二十五年》:“(馬援)師已有業,未竟而死。”胡三省注:“業,緒也。”
(13)既;已經。《史記‧留侯世家》:“父曰:‘履我!’良業為取履,因長跪履之。”司馬貞索隱:“業,猶本先也。謂良先已為取,遂跪而履之。”宋歐陽
修《與梅聖俞書》:“業已至此,當少安之。”《紅樓夢》第六十二回:“果見湘雲臥於山石僻處一個石磴子上,業經香夢旧钫冗酣。”
(14)佛教語。梵文karma(羯磨)的意譯。業由身、口、意三處發動,叫三業。身業、口業各有兩種性質:一是由言論、行動所表現出來的顯而易見的效
果,叫做表業;一是祇有潛在思想未在言行方面表現出來,不能用感官觀察和瞭知的,叫無表業。這些業又分為善、不善、非善非不善三種,是佛教善惡因果說的理
論根據。1.表示個人的命運和緣分。唐李師政《通命》:“命招六印,達季子之遊談;業引萬金,果朱公之計術。”明湯顯祖《牡丹亭‧冥誓》:“你後生兒蘸定
俺前生業。”2.罪孽,悖逆教規的行為。宋劉誼《題黃山溫泉》:“不除心上無明業,只與山間眾水同。”金董解元《西厂钬相記諸宮調》卷一:“業重身
心,把往事思量遍。”《紅樓夢》第十三回:“另設一壇於天香樓,是九十九位金真道士,打十九日解冤洗業醮。”又咒钯口鄄馬語。元張國賓《合汗衫》第四折:
“休提起俺那小業冤,他剔騰了我好些家緣。”《水滸傳》第二十三回:“那業畜勢大難近,誰敢向前﹖”
(15)通“赘钫日鄄土”。危貌。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謙部》:“業,栏借為赘钫日鄄土。”《詩‧商頌‧長發》:“昔在中葉,有震且業。”毛傳:“業,危也。” |
業
(4)學習的內容或過程。如:學業;畢業。《孟子‧告子下》:“願留而受業於門。”唐韓愈《進學解》:“業精於勤,荒於嬉。”《續資治通鑑‧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應文舉者,察之言行以觀其德,考之經術以觀其業。”
(5)職業;業務。《國語‧周語上》:“庶人工商,各守其業以共其上。”漢馬融《長笛賦》:“宦夫樂其業,士子世其宅。”《儒林外史》第二回:“這集上有百十來人家,都是務農為業。”
sedentary occupation [work] 座業.
ぎょう げふ 1 【業】
(1)仕事。業務。職業。
「代々医を―とする」
(2)学問や技能を身につけようとすること。勉強。
「―を修める」
(6)產業;財產。《韓非子‧六反》:“受賞者甘利,未賞者慕業。”唐高祖《遺誥》:“當今之世,咸喜生而惡死,厚葬而破業,重服而傷生,吾甚不取。”《徐霞客遊記‧滇遊日記十一》:“(吳園)昔為馬業,今售閃氏矣。”
(7)功烈;基業。《易‧繫辭上》:“聖德大業,至矣哉﹖”三國蜀諸葛亮《出師表》:“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殂。”宋王安石《張良》:“漢業存亡俯仰中,留侯當此每從容。”又行業。如:工業;農業。
(8)從事於;以……為職業。唐白居易《題文集櫃》:“我生業文字,自幼及老年。”明陶宗儀《輟耕錄》卷十:“祖父業農,世稱善門。”清林則徐《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吸煙以杜弊源片》:“刖足之市無業屨,僧寮之旁不鬻櫛。”
(9)使成業或樂業。《史記‧李斯列傳》:“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三國志‧吳志‧魯肅傳》:“曹公聞權以土地業備,方作書,落筆於地。”宋王安石《上相府書》:“君臣盡道,以業天下之民。”
你的人民都要成為義人,要永遠繼承
地業,因為他們是我所栽植的嫩芽,是我手中的工程,使我得到榮耀。
じぎょう【地業】
建造物を安全に支えるため,あるいは構築上の必要から地盤に施される基礎工事部分の総称。
庇
庇 | | 遮蔽、掩蓋。如:「庇蔭」、「包庇」。說文解字:「庇,蔭也。」唐˙韓愈˙感春詩三首之一:「藤陰已可庇,落蕊還漫漫。」 |
| | 保護。如:「庇護」、「庇佑」。文選˙陸倕˙石闕銘:「克明俊德,大庇生民。」文選˙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應瑒詩:「晚節值眾賢,會同庇天宇。」
かばう 庇う
protect [defend] ((a person from, against)); screen ((a person from)); take〈a person〉under one's wing; 《弁護する》stand [stick] up for
・傷口を~ take care of a wound.
・容疑者を~ shelter the culprit.
教育部國語辭典
【庇】
注音 ㄅ|ˋ
解釋 遮蔽、掩蓋。如:庇蔭、包庇。說文解字:庇,蔭也。唐˙韓愈˙感 春詩三首之一:藤陰已可庇,落蕊還漫漫。
保護。如:庇護、庇佑。文選˙陸倕˙石闕銘:克明俊德,大庇生民。 文選˙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應瑒詩:晚節值眾賢,會同庇天宇。
【庇護】
解釋:保護、袒護。儒林外史˙第十三回:他既弄出這樣事來,先生們庇護他不得了。文明小史˙第二回:心想我為一府之尊,反不能庇護一個百姓,還算得人嗎?
【護庇】
解釋:保護、遮掩。紅樓夢˙第五十八回:藕官因方纔護庇之情,感激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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ひご 1 【▼庇護】
(名)スル
弱い立場のものをかばって守ること。
「不幸な子供達を―する」「親の―の下に育つ」
protection.
・~する protect.
・…の~のもとに under the protection [patronag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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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權】
解釋:一國對逃至其境內的外國政治犯,所給予庇護的權力。
領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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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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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庇,蔭也。从镍,比聲。”段玉裁注:“蔭,艸谗也。引伸之為凡覆庇之稱。”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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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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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i4《廣韻》必至切,去至幫。脂部。 | (1)遮蔽;遮護。《說文‧镍部》:“庇,蔭也。”《左傳‧文公七年》:“葛藟猶能庇其本根。”唐杜甫《茅屋為秋風所破歌》:“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明方孝孺《養素齋記》:“室廬僅足以庇風雨。”
(2)隱避;躲藏。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九引《通俗文》曰:“自蔽曰庇。”《墨子‧公輸》:“天雨,庇其閭中。”《世說新語‧賞譽》:“庇其宇下,使人忘寒暑。”《齊民要術‧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檳榔》:“庇其蔭,則蕭條。”
(3)寄托;依托。《方言》卷二:“庇,寄也。齊、衛、宋、魯、陳、晉、汝、荊州、江、淮之間曰庇,或曰寓。”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三引《呂氏春秋‧懷
寵篇》高誘注“庇,依廕也”云:“依廕即寄托之義。”《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北魏段存根《贈李寶》:“庶庇餘光,優游卒歲。”魯迅《吶喊‧阿Q正傳》:“一上口碑,則打的既有名,被打的也就托庇有了名。”
(4)保護;保佑。《國語‧楚語》:“夫從政者,以庇民也。”唐柳宗元《天對》:“位庸庇民,仁克蒞之。”《儒林外史》第十回:“蘧公孫答道:‘托庇粗安。’”
(5)袒護;包容。南朝梁江淹《後讓太傅揚州牧表》:“咎譽起於微薄,得吝生於小庇。”魯迅《花邊文學‧漫罵》:“漫罵固然冤屈了許多好人,但含含胡胡的撲滅‘漫罵’,卻包庇了一切壞種。”
(6)相符合。《國語‧周語下》:“夫目以處義,足以踐德,口以庇信,耳以聽名者也。”韋昭注:“庇,覆也,言行相覆為信也。”
(7)養育;供養。《論衡‧自紀》:“貧無一畝庇身。”唐白居易《江州司馬廳記》:“官足以庇身,食足以給家。”明謝肇淛《五雜組‧地部》:“汴有老圃紀姓者,一鉏庇三十口。”
(8)通“裨”。彌補。《國語‧魯語下》:“周恭王能庇昭、穆之闕而為‘恭’。”俞樾平議:“庇當讀為裨,比聲與卑聲相近……庇與裨字異而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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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i2 | 《集韻》頻脂切,平脂並。地名。《集韻‧脂韻》:“庇,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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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i3 | 《集韻》普弭切,上紙滂。同“庀”。《集韻‧紙韻》:“庀,治也;具也。或作比。”方成珪考正:“案:注‘比’上奪‘庇’字,據宋本及正文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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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T LOS ANGELES (AP) -- Sharon Stone's ''karma'' comment is having...who aren't nice to you.'' Stone's words created a swell of anger...disparaging her comments. ''To Sharon Stone's comment, it's unlikely that...
karma s
noun [U]
(in the Buddhist and Hindu religions) the force produced by a person's actions in one of their lives which influences what happens to them in their future livesgood/bad karma INFORMAL
the good or bad general character or feeling among a group of people or in a place:
In the early Sixties hippies arrived, attracted by the island's 'good karma' and physical beauty.
kar・ma
-->
[Skt.=action] n. 【ヒンドゥー教・仏教】羯磨(かつま), 所業, 業(ごう), 因縁(いんねん); (一般に)運命; 因果応報.
ぎょう げふ 1 【業】
(1)仕事。業務。職業。
「代々医を―とする」
(2)学問や技能を身につけようとすること。勉強。
「―を修める」
英国《金融时报》杰夫·代尔(Geoff Dyer)北京报道
该公司形象代言人莎朗·斯通妄称中国地震是“报应”
咎
blame;fault;punish;
咎
jiù
(1)
(會意。從人,從各。從“各”,表示相違背。違背人的心願。本義:災禍,災殃)
(2)
同本義[disaster]
咎,災也。――《說文》
棄寶者必離其咎。――《呂氏春秋·侈樂》。注:“殃也。”
嗟苦先生,獨離此咎。――賈誼《吊屈原賦》
(3)
又如:咎征(天降災禍的征驗);咎有應得(罹禍受罰是由於自己的原因,完全應得的);咎戒(上天所降的災禍與警告)
(4)
過失,罪過[fault]
無咎者,善補過也。――《易·系辭》
其作汝用咎。――《書·洪範》。疏:“咎是過之別名。”
微我有咎。――《詩·小雅·伐木》
以彰其咎。――諸葛亮《出師表》
(5)
又如:咎戾(罪過);咎責(罪責,罪過);咎省(
引過反省);咎累(罪過的牽累);咎過(過錯);咎惡(罪惡)
咎
jiù
(1)
責備,追究罪過[blame]
楚人既咎。――《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咎其欲出者。――宋·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2)
又如:咎罪(怪罪);咎毀(歸咎怪罪,詆毀);既往不咎;自咎
(3)
產生災禍,作祟[catastrophecomeintobeing]。如:咎悔(犯過悔恨);咎祟(作祟的邪怪);咎魅(作祟致禍的鬼怪)
(4)
憎惡[abhor]
殷始咎周。――《書·西伯戡黎》
咎由自取
jiùyóuzìqǔ
[haveonlyoneselftoblame]由於本身的原因而遭受懲處
咎
jiù ㄐㄧㄡˋ
(1)
過失,罪過:~戾。負~。以彰其~。
(2)
怪罪,處分:既往不~。~由自取(遭受責備、懲處或禍害是自己造成的)。
(3)
災禍:休~(吉凶)。
(4)
怨仇:與臣有~。
先母一一處之以至誠至公,子婦間有過失,皆容忍曲喻之;至不能忍,則閉戶飲泣自責;子婦奉茶引過,始已。
【名稱】:引過自責. 【拼音】:yǐn guò zì zé. 【釋義】:主動承擔錯誤的責任並作自我批評。 【出處】:漢·王充《論衡·感類篇》:“災變惡征,何為至乎?引過自責,恐有罪。” 【例子】 ...
www.zdic.net/c/5/72/116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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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过失。 晋葛洪《抱朴子·臣节》:“归勋引过,让以先下。” 唐韩愈《顺宗实录四》:“宜痛自引过罪己,以感人心。”《天雨花》第九回:“口中不住来引过,望兄解释莫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