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と銃〉 全米ライフル協会(NRA)によると、人口約3億1500万人の米国で、民間人が所有する銃は約3億丁。建国当初の開拓時代から銃による自衛の権利を重んじる気風があり、合衆国憲法修 正第2条は「武器を保持、携帯する人民の権利は侵害されない」と定めている。相次ぐ銃犯罪を背景に規制を求める声が強まり、購入者の犯罪歴調査などが義務 づけられたが、抜け穴も多い。規制に反対するNRAは豊富な資金や組織力を使って圧力をかけており、今年の大統領選でも銃規制は主要な政策課題ではなかった。
位于臺北中央研究院附近的胡適公園看到,胡適夫婦合葬墓的東南側的一棵椰子樹已于三月九日由工人砍倒。這棵樹旁,有一塊胡祖望為其弟胡思杜而置的約四平方尺的小石碑,上刻:“亡弟胡思杜紀念碑。胞兄祖望泐石。”這塊石碑旁的草地已清理完畢。
胡適日記全集 7: 1934-1939
頁6
泐公云
1934年元旦 pp.3-6 猛作《自撰年譜》、《續譜》《年譜別記》等書的筆記、這是周作人推薦而胡適多次無法讀進去的書衿/ 青其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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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 紹袁(1589年-1648年),字仲韶,別號天寥,吳江(今屬江蘇)人。明朝文學家。 累代望族。少有才學,天啟五年(1625年)進士,任南京武學教授,再遷國子助教。官至工部主事,因魏忠賢輩擅權,以母老告歸。有才名,工於詩文,其妻沈 宜修是副都御史沈琉之女,育有五子八女*。明亡後,攜三個兒子出家為僧,法名木拂。著有《甲行日注》、《湖隱外史》、《自撰年譜》、《年譜別記》,詩集《秦齋怨》等。
芹沢 銈介(芹澤銈介、せりざわ けいすけ、「けい」は金偏に圭、1895年(明治28年)5月13日 - 1984年(昭和59年)4月5日)は、日本の染色工芸家。
1931年 同年創刊の民芸運動の同人雑誌「工藝」の装丁(型染布表紙)を担当、民芸運動に参加、大半の柳の著書も装丁した。
ちょう〔チヤウ〕【丁】
領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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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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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丁,夏時萬物皆丁實。象形。丁承丙,象人心。”徐灝注箋:“疑丁即今之釘字,象鐵弋形。”朱駿聲通訓定聲:“丁,鐕也。象形。今俗以釘為之,其質用金或竹若木。”按:甲、金文多用作天干第四位的序數。 |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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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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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ing1《廣韻》當經切,平青端。耕部。 | (1)天干的第四位,與地支相配,用以紀年、月、日。《爾雅‧釋天》:“太歲在丁曰強圉。……月在丁曰圉。”《春秋‧桓公元年》:“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2)序數第四的代稱。如
:丁等;丁級。《新唐書‧天文志二》:“(太和)九年六月丁酉,自昏至丁夜,流星二十餘,縱橫出沒,多近天漢。”毛澤東《反對黨八股》:“第一是大壹貳參肆,第二是小一二三四,第三是甲乙丙丁,第四是子丑寅卯。” (3)釘子。後作“釘”。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鼎部》:“丁,今俗以釘為之。”《晉書‧陶侃傳》:“及桓溫伐蜀,又以侃所貯竹頭作丁裝船。”元楊梓《豫讓吞炭》第二折:“斬砍了韓康眼內丁。”《西遊記》第五十五回:“女怪鋼叉丁對丁。” (4)壯;強壯。《說文‧丁部》:“丁,夏時萬物皆丁實。”段玉裁注:“丁實,小徐本作‘丁壯成實’。”《玉篇‧丁部》:“丁,強也,壯也。”《史記‧律書》:“丁者,言萬物之丁壯也,故曰丁。”《文選‧李陵〈答蘇武書〉》:“丁年奉使,皓首而歸。”李善注:“ 丁年,謂丁壯之年也。”宋張君房《雲笈七籤》卷八十八:“上元充滿,百節自實,老者反丁,丁者反嬰。” (5)稱僕役和從事某種勞動的人。《莊子‧養生主》:“庖丁為文惠君解牛。”宋韓彥直《橘錄》卷中:“園丁種之,以鬻於市。”《老殘遊記》第十五回:“不是方才說到賈家遣丁抱告,說查出被人謀害的情形嗎﹖” (6)指能擔任賦役的成年人。如:壯丁。《史記‧平律侯主父列傳》:“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唐白居易《新豐折臂翁》:“無何天寶大徵兵,戶有三丁點一丁。” (7)人;人口。《南史‧何承天傳》:“計丁課仗,勿使有闕。”唐韓愈《寄盧仝》:“去歲生兒名添丁。”《西遊記》第七十五回:“我只與你一個對一個,不許幫丁!” (8)道教神名,即六丁。《西遊記》第四回:“一路大力天丁,鎗刀劍戟,擋住天門,不肯放進。” (9)當;遭逢。《爾雅‧釋詁》:“丁,當也。”《詩‧大雅‧雲漢》:“寧丁我躬。”毛傳:“丁,當也。”《後漢書,崔駰傳》:“愍余生之不造兮,丁漢氏之中微。”宋王安石《寄吳氏女子》:“既嫁可願懷,孰如汝所丁﹖”又指遭逢父母喪事。《南史‧江革傳》:“九 歲丁父艱。”《隋書‧蘇夔傳》:“復丁母憂,不勝哀而卒。” (10)魚的枕骨。《爾雅‧釋魚》:“魚枕謂之丁。”郭璞注:“枕在魚頭骨中,形似篆書丁字,可作印。” (11)小塊。如:蘿蔔丁;肉丁;雞丁。清蒲松齡《聊齋俚曲集‧牆頭記》:“補丁補了勾一千個。”又方言。表示極少或極小。如:一丁兒;丁點兒。 (12)蝎尾。《六書正=‧青韻》:“丁,蠆尾也。” (13)疔瘡。《素問‧生氣通天論》:“足生大丁。”張隱菴集注:“丁即疔。”《物類相感志‧身體》:“身上生肉丁,芝麻花擦之。” (14)用同“叮”。《西遊記》第八十二回:“還變做個蒼蠅兒,丁在門樓上聽之。”《警世通言‧旌陽宮鐵樹鎮妖》:“在上的變成無數的黃蜂,撲頭撲腦亂丁。” (15)姓。《通志‧氏族略一》:“丁氏,姜姓。齊太公生丁公伋,支孫以丁為氏。漢有丁固。” |
(二)zbeng1《廣韻》中莖切,平耕知。耕部。 | (1)〔丁丁〕1.象聲詞。《詩‧小雅‧伐木》:“伐木丁丁。”毛傳:“丁丁,伐木聲也。”唐元稹《景(丙)申秋八首》之三:“丁丁窗雨繁。”宋王禹偁《黃崗新建小竹樓記》:“宜圍棋,子聲丁丁然。? 芍情D雄健的樣子。唐白居易《畫鵰贊》:“鷙禽之英,黑鵰丁丁。” (2)用同“徵”。徵信;證明。宋羅泌《路史‧循蜚記》:“予觀於經,而信二書之足丁也。” |
丁
當;遭逢。《爾雅‧釋詁》:“丁,當也。”《詩‧大雅‧雲漢》:“寧丁我躬。”毛傳:“丁,當也。”《後漢書,崔駰傳》:“愍余生之不造兮,丁漢氏之中微。”
1. 不造 | ||||
注音一式 ㄅㄨˋ ㄗㄠˋ | ||||
漢語拼音 b z o | 注音二式 b tz 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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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嬛嬛 | |||||||
注音一式 ㄑㄩㄥˊ ㄑㄩㄥˊ | |||||||
漢語拼音 qi n qi n | 注音二式 chi ng chi 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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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告
明 清
制度,原告可委託親屬或家人代理出庭,稱抱告。 明 張居正 《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今後生員,務遵明禁。除本身切己事情,許家人抱告,有司從公審問,倘有寃抑,即為昭雪。”
清 袁枚
《隨園隨筆·抱告》:“《周禮·小司寇》‘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今有官職之人與人訟,必使家人抱告,所以貴貴也。按:
左氏 …… 衛侯 與 元咺 訟, 寧莊子 為輔, 箴貞子 為坐, 士榮 為大理,亦是‘抱告’之濫觴。”《老殘遊記》第十五回:“縣裏正在序稿,突然
賈 家遣個抱告,言已查出被人謀害形蹟。”
戴鴻森 注:“
清 朝制度:在職官員或婦女進行訴訟,可以派遣家丁或親屬代表投案,叫‘抱告’。”
領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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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 |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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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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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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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ao4《廣韻》薄浩切,上皓並。幽部。 | (1)
人體胸腹之間的部位,胸懷。《儀禮‧士相見禮》:“凡與大人言,始視面,中視抱,卒視面,毋改,眾皆若是。”胡培翬正義:“抱在袷下帶上。”《宋書‧
范曄傳》:“然區區丹抱,不負夙心。”柳亞子《疊韻和颤鄄女老》:“頌酒強詩那便忘,微憐素抱雜蒼黃。”
(2)懷藏。《漢書‧王嘉傳》:“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銜怨而受罪。”南朝梁劉晝《新論‧崇學》:“山抱玉而草木潤焉,川貯珠而岸不枯焉。”毛澤東
《在中國共產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堅決反對馬克思主義,對於馬克思主義抱著仇視態度的人,是佔極少數。” (3)持守;奉。《廣韻‧皓韻》:“抱,持也。”《老子》第二十二章:“是以聖人抱一而為天下式。”河上公注:“抱,守法式也。”《呂氏春秋‧下 賢》:“周公旦抱少主而成之。”高誘注:“抱,奉。”清魏源《定盦文錄敘》:“越明年夏,其孤橙抱其遺書來揚州,就正於其執友邵陽魏源。”又背負,帶著。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今少卿抱不測之罪。”唐杜甫《木钫晔拂子》:“吾老抱疾病,家貧臥炎蒸。”唐沈佺期《初達驩州》:“夜則忍饑臥,朝則 抱病走。” (4)用手臂圍住。《莊子‧天地》:“抱甕而出灌。”《戰國策‧韓策二》:“聶政直入,上階刺韓傀,韓傀走而抱哀侯,聶政刺之,兼中哀侯。”《世說新語‧德行》:“時風雨忽至,祥抱樹而泣。”魯迅《墳‧摩羅詩力說》:“西人長者抱之為吻禮,諸首領皆禮之。” (5)環繞。漢張衡《西京賦》:“抱杜含鄠,郃灃吐鎬。”南朝梁蕭綱《隴西行》:“月暈抱龍城,星眉照馬邑。”唐李白《見會公談陵陽山水》:“冰谷明且秀,陵巒抱江城。” (6)量詞。表示兩臂合圍的量。《史記‧司馬相如傳》:“長千仞,大連抱,夸條直暢,實葉葰茂。”《西京雜記》卷三:“五柞宮有五柞樹,皆連三抱,上枝蔭覆數十畝。”柳青《創業史》第一部第十三章:“門外出現了一個黑憧憧的人影,還抱著一抱什麼東西。” (7)合。《論衡‧無形》:“體氣與形骸相抱,生死與期節相須。” (8)方言。(衣、鞋)大小合適。如:這件衣服抱身兒;這雙鞋抱腳兒。 (9)保養;愛護。《莊子‧庚桑楚》:“全汝形,抱汝生,無使汝思慮營營。”俞樾平議:“《釋名‧釋姿容》曰:‘抱,保也,相親保也。’是抱與保義通。抱汝生即保汝生。”《韓非子‧備內》:“語曰:‘其母好者其子抱。’然則其為之反也,其母惡者其子釋。” (10)初次得到(兒子或孫子)。如:聽說你抱了孫子了。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阗部》:“此(匄?人)當為抱子抱孫之正字,今俗作抱。”《詩‧大雅‧抑》:“借曰未知,亦既抱子。”《漢書‧南粵傳》:“老夫處粵四十九年,于今抱孫焉。” (11)領養(孩子)。《漢書‧外戚傳下‧孝元傅昭儀》:“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李劼人《大波》第二部第五章:“難道金生是你們抱來的娃娃嗎﹖” (12)日旁的氣。《漢書‧天文志》:“暈適背穴,抱珥)工虫)蜺。”顏師古注:“孟康曰:‘抱,氣向日也。’如淳曰:‘凡氣(在)日上為冠為戴,在旁直對為珥,在旁如半環向日為抱,向外為背。’”唐張說《日抱戴》:“或抱或戴,氣華暉嫵。” (13)禽鳥伏卵。也作“菢”。《方言》卷八:“北燕、朝鮮、洌水之間謂伏雞曰抱。”戴震疏證:“抱,《廣韻》作菢,云‘鳥伏卵’。”《格物粗談‧禽 類》:“母雞生子,與青麻子吃,則長生不抱。”又指孵化蟲卵。宋呂渭老《謁金門》:“花盡葉長蠶又抱,子規啼未了。”明宋應星《天工開物‧乃服‧蠶浴》: “凡蠶用浴法,唯嘉、湖兩郡……直待清明抱產。” (14)姓。《姓觿‧皓韻》:“抱,《姓苑》云,漢末杞匡避難改姓抱。《千家姓》云:雍邱族。《北史》有抱嶷。” |
(二)pao1 | 《集 韻》披交切,平肴滂。同“拋”。拋棄;拋擲。《集韻‧爻韻》:“拋,棄也。或作抱。”《史記‧三代世表》:“褚先生曰:姜嫄以為無父,……抱之山中,山者 養之。”清洪頤火钫宣《讀書叢錄》卷五:“《史記‧三代世表》‘抱之山中’集解:‘抱,音普矛反。’抱即拋字。”《漢書‧李廣傳》:“暫騰而上胡兒馬,因 抱兒鞭馬南馳數十里。”《敦煌變文集‧搜神記‧張嵩》:“忽有一道風雲而來到嵩邊,抱嵩置墓東八十步,然始霹靂冢開,出其棺。” |
(三)pou3 | 《集韻》蒲侯切,平侯並。又蒲交切。宵部。同“捊(掊)”。引聚;刨;挖。《說文‧手部》:“捊,引取也。抱,捊或从包。” |
領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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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 |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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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命,使也。从口,从令。”林義光《文源》:“按:諸彝器令、命通用,蓋本同字。” |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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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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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ming4《廣韻》眉病切,去映明。耕部。 | (1)命令。1.差遣。《書‧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天下有變,則命一上將將荊州之軍以向宛洛。”2.指示。《論語‧子路》:“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唐柳宗元《捕蛇者說》:“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
(2)任命;委任。《韓非子‧亡徵》:“出軍命將太重,邊地任守太尊,專制擅命,徑為而無所請者,可亡也。”三國魏徐幹《中論‧譴交》:“君子未命者,亦固農事之隙,奉贄以見其鄉黨。”《宋史‧李綱傳》:“中丞顏岐奏曰:‘李綱為金人所惡,雖己命相,宜及其未至罷之。’” (3)政令;法令。《周禮‧秋官‧司盟》:“盟萬民之犯命者。”鄭玄注:“犯命,犯君教令也。”《國語‧魯語下》:“諸侯朝修天子之業命。”韋昭注:“命,令也。”《禮記‧緇衣》:“《甫刑》曰:‘苗民弗用命。’”鄭玄注:“命,謂政令也。” (4)古代政府的一種公文。《文心雕龍‧詔策》:“昔軒轅唐虞,同稱為命。”“其在三代,事兼誥、誓。”“降及七國,並稱曰令。”“秦并天下,改命曰制。 漢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令詔重而命輕者,古今之變也。”《書‧顧命》:“成王將崩,命召公畢公率諸侯相康 王,作《顧命》。”孔傳:“臨終之命曰顧命。”《論語‧憲問》:“為命,宠钫卑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何晏注引孔安國 曰:“謀作盟會之辭。” (5)帝王錫命臣下職位、爵祿的文書。《周禮‧春官‧序官》“典命”漢鄭玄注:“命,謂王遷秩群臣之書。”《文心雕龍‧詔策》:“命喻自天,故授官錫胤”黃叔琳注:“命以授官,《書》:《微子之命》《蔡仲之命》《畢命》《冏命》是也。” (6)禮命;爵命。《論語‧先進》:“賜不受命而貨殖焉。”皇侃疏引王弼曰:“命,爵命也。”《儀禮‧喪服》:“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也。”鄭玄 注:“命者,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則后、夫人亦命其妻矣。”《周禮‧天官‧序官》“治官之屬”漢鄭玄注:“王之卿六命,其大夫四命, 士以三命而下為差。” (7)教誨。《廣韻‧映韻》:“命,教也。”《孟子‧滕文公上》:“夷子憮然為間曰:‘命之矣。’”趙岐注:“命之,猶言受命教矣。”朱熹集注:“命,猶 教也,言孟子已教我矣。”唐柳宗元《非國語上‧滅密》:“康公之母誠賢邪﹖則宜以淫荒失度命其子,焉用懼之以數。”梁啟超《節省政費問題》:“此猶父母之 於子弟,長成以後,提命可減。”又指尊長的言論。《文選‧潘岳〈閒居賦序〉》:“忝司空太尉之命。”李善注:“凡尊者之言曰命。”唐韓愈《歐陽生哀辭》: “父母之命兮,子奉以行。” (8)告訴;奉告。《爾雅‧釋詁》:“命,告也。”《書‧大誥》:“即命曰,有大艱於西土。”楊樹達尚書說:“命,謂命龜。”按:《禮記‧雜記上》:“小 宗人命龜。”鄭玄注:“命龜,告以所問事。”《國語‧吳語》:“吾問於王孫包胥,既命孤矣。敢訪諸大夫。”韋昭注:“命,告之。”晉陶潛《桃花源詩》: “相命肄農耕,日入從所憩。” (9)召喚。《廣韻‧映韻》:“命,召也。”《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公孫)弘讓謝國人曰:‘臣已嘗西應命,以不能罷歸,願更推選。’”佚名《樂府 古辭‧傷歌行》:“春鳥翻南飛,翩翩獨翱翔,悲聲命儔匹,哀鳴傷我腸。”唐元稹《鶯鶯傳》:“鄭厚張之德甚,因飾饌以命張,中堂宴之。” (10)為。1.制定。《左傳‧宣公十一年》:“令尹蒍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杜預注:“命作日數。”2.備置。《世說新語‧識 鑒》:“遂命駕便歸。”3.製作。南朝宋鮑照《蕪城賦》:“抽琴命操,為蕪城之歌。”《文心雕龍‧才略》:“嵇康師心以遣論,阮籍使氣以命詩。”4.運。 《南史‧魯廣達傳》:“廣達以憤慨卒。尚書令江總撫柩慟哭,乃命筆題其棺。”5.置。唐白居易《琵琶行‧序》:“遂命酒,使快彈數曲。”宋岳珂《桯史》卷 五:“一日,有告馬病,從(王)成請輸往。始命鞍,踶鳴人立,左右驤拒不可制。”明何景明《與李空同論詩書》:“命意敷辭,兼於諸義,不設自具。” (11)天命;命運。《詩‧周頌‧維天之命》:“維天之命,於穆不已。”孔穎達疏:“言天道轉運,無極止時也。”《論語‧堯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 也。”何晏注引孔安國曰:“命,謂窮達之分也。”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林季仲奏劄》:“政事之修,命耶﹖人耶﹖”曹禺《北京人》第二幕:“曾文彩:是 我的命不好,纔叫他虧了款,丟了事。” (12)生命。《禮記‧祭法》:“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皆曰命。”唐皮日休《讀〈司馬法〉》:“古之取天下也以民心,今之取天下以民命。”老舍《駱駝祥子》十一:“這些錢兒買一條命,便宜事兒!” (13)壽命。《書‧西伯戡黎》:“我生不有命在天。”孔傳:“言我生有壽命在天。”《論語‧先進》:“有顏回者好學,不幸短命死矣。”《文選‧孫楚〈征 西官屬送於陟陽候作詩一首〉》:“三命皆有極,咄嗟安可保﹖”李善注:“《養生經》:‘黃帝曰:上壽百二十,中壽百年,下壽八十。’” (14)特指命終,即“死”。《後漢書‧馬援傳》:“呂种亦豫其禍,臨命嘆曰:‘馬將軍誠神人也!’”晉向秀《思舊賦》:“(嵇康)臨當就命,顧視日影,索琴而彈之。”章炳麟《獄中贈鄒容》:“臨命須摻手,乾坤衹兩頭。” (15)生計;生存。《廣韻‧映韻》:“命,計也。”晉李密《陳情表》:“母孫二人,更相為命。”唐韓愈《原人》:“形於上者謂之天,形於下者謂之地,命於其兩間者謂之人。”宋陳耆卿《艱食行》:“新穀未升除穀罄,窶人託麥以為命。” (16)逃走。《漢書‧酷吏傳‧咸宣》:“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群,無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顏師古注引孟康曰:“命,亡逃也。”又《刑法志》:“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顏師古注引李奇曰:“命,逃亡也。” (17)同“名”。名稱。《廣雅‧釋詁三》:“命,名也。”王念孫疏證:“命即名也。名、命古同聲同義。”《呂氏春秋‧察今》:“東、夏之命,古今之法, 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史記‧天官書》:“兔七命:曰小正、辰星、天欃、安周星、細爽、能星、鉤星。”司馬 貞索隱:“命者,名也。”引申為“有名”。《漢書‧楚元王傳贊》:“傳曰:聖人不出,其間必有命世者焉。” (18)名,命名。《左傳‧桓公二年》:“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阮元校勘記:“《漢書‧五行志中》引作‘名之曰仇’。案:名, 即命也。”《韓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漢枚乘《七發》:“甘脆肥膿,命曰腐腸之藥。” (19)通“慢(<現代音>man4<\/現代音>)。”輕慢。《禮記‧大學》:“見賢而不能舉,舉而不能先,命也。”鄭玄注:“命讀為慢,聲之誤也。舉賢而不能使君以先己,是輕慢於舉人也。” |
1. 泐 部首 水 部首外筆畫 5 總筆畫 8 | ||||||||||||||||||||||||||
注音一式 ㄌㄜˋ | ||||||||||||||||||||||||||
漢語拼音 l | 注音二式 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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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漫畫史
漫畫史是一個有趣的選題,同時也是新聞學、藝術學、史學的交叉學科。本書以圖文並茂的形式,對歷史上的中國漫畫進行了精心的梳理,讀者可以通過這本書,對中國漫畫的產生、發展、演進有一個清晰的了解。
書 中有很多章節的寫作都非常扎實,考證嚴密,內容充實,分析鞭闢入里。比如,黃鎮反映長征的《西行漫畫》、丁聰反映解放後北京新貌的專欄漫事《北京小事 記》,這些內容都非常精彩。書中對一些新聞漫畫大家,比如沈泊塵、黃文農、張光宇、魯少飛、華君武,也作了重點論述,對他們在中國漫畫發展史上的貢獻與地 位作了恰如其分的評價。此外,對批判“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漫畫的介紹與反思,對“大躍進”漫理的歸納和一分為二的評價,也是本書的亮點。
反革命的原意是指一切反對革命,從事破壞革命活動的事情。
原本「反革命」與「革命」一樣同屬於中性詞。但在中國革命發展的過程中,反革命被視為嚴重的負面行為,成為政治犯的罪名。
反革命也通常被用來對政敵的攻擊。如國共內戰期間,國共雙方互指對方為「反革命」。「文革」期間,也有「紅衛兵」派系宣稱自己擁護「毛主席」而指責敵對派係為「反革命」。
「反革命事件」的說法並非中國獨有,前蘇聯及其他國家共產黨也有使用。
刑法
最早明確將反革命作為一種罪行的法律是1927年3月13日武漢國民政府公布的《反革命罪條例》,它規定:「凡意圖顛覆國民政府,或推翻國民革命之權力,而為各種敵對行為者,以及利用外力,或勾結軍隊,或使用金錢,而破壞國民革命之政策者,均為反革命行為。」1928年3月9日公布《暫行反革命治罪條例》,對反革命罪做了更細緻的規定。之後,中國共產黨沿用了這個做法。1934年公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中共建國後,於1951年2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規定:「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破壞人民民主事業為目的之各種反革命罪犯,皆依本條例治罪。」1979年7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把反革命罪規定在分則第一章,並在第90條為反革命罪規定了如下的定義:「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
後來,隨著政權穩固、社會發展,革命一詞因為不符合國情(建國數十年,已不適合再稱為革命),1997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取消了該罪名,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取而代之。
A counter-revolutionary is anyone who opposes a revolution, particularly those who act after a revolution to try to overturn or reverse it, in full or in part. The adjective, "counterrevolutionary", pertains to movements that would restore the state of affairs, or the principles, that prevailed during a prerevolutionary era.
A counterrevolution can be positive or negative in its consequences; depending, in part, on the benificient or pernicious character of the revolution that gets reversed. For example, the transitory success of Agis and Cleomenes of ancient Sparta in restoring the constitution of Lycurgus was considered by Plutarch to be counterrevolutionary in a positive sense. Dur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 the Jacobins saw the Counterrevolution in the Vendée as distinctly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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