讖 部首 言 部首外筆畫 17 總筆畫 24 | |||||
注音一式 ㄔㄣˋ | |||||
漢語拼音 ch n | 注音二式 ch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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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閟 部首 門 部首外筆畫 5 總筆畫 13 | |||||||||
注音一式 ㄅ|ˋ | |||||||||
漢語拼音 b | 注音二式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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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偶復採菊縫枕囊,悽然有感>
採得黃花作枕囊,
曲屏深幌閟幽香。
喚回四十三年夢,
燈暗無人說斷腸。---磨
本blog 有數次《詩‧魯頌‧閟宮》引文
. 閟宮 | |||||||
注音一式 ㄅ|ˋ ㄍㄨㄥ | |||||||
漢語拼音 b n | 注音二式 b g 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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緯 部首 糸 部首外筆畫 9 總筆畫 15 | |||||||||||||||||||||
注音一式 ㄨㄟˇ | |||||||||||||||||||||
漢語拼音 w i | 注音二式 w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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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讖緯 | ||||
注音一式 ㄔㄣˋ ㄨㄟˇ | ||||
漢語拼音 ch n w i | 注音二式 ch n w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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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宗教之中,各有音樂,以保其清閟莊嚴之氣象;故梵唄之音、游仙之曲,聞其聲者多超然出世之想。基督教之禮拜祈禱,須歌「贊美詩」;其詩多譯臺語,婦孺周知。蓋基督教之布教,多向普通社會宣傳;故其「聖經」輒譯各地方言,傳人易曉。曩者荷蘭據臺時,牧師嘉齊宇士曾以「摩西十誡」、「耶教問答」譯為番語,以教六社番人;故番人頗恭順,則宗教之力也。
六一
「赤嵌筆談」載:『宋朱文公登福州鼓山,占地脈曰:「龍渡滄海,五百年後,海外當有百萬人之郡」。今歸入版圖,年數適符;熙熙穰穰,竟成樂郊矣。鼓山之上有石,刻「海上視師」四字,為紫陽所書』。近讀邱滄海先生之詩,以為則指延平;然則宋儒亦有「讖緯」之術矣。
. 闐 部首 門 部首外筆畫 10 總筆畫 18 | |||||||||
注音一式 ㄊ|ㄢˊ | |||||||||
漢語拼音 ti n | 注音二式 ti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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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讅 部首 言 部首外筆畫 15 總筆畫 22 | |||||
注音一式 ㄕㄣˇ | |||||
漢語拼音 sh n | 注音二式 sh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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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昨日发表谷开来案庭审纪实,详细记录了谷开来案背景及庭审过程,但该文全程回避薄熙来,知名律师张思之认为,此案看似公开,实际根本没有审清楚。
領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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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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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寀,悉也,知寀諦也。从蓝,从采。審,篆文寀从番。” |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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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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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hen3《廣韻》式荏切,上寑書。侵部。 | (1)詳知。《說文‧采部》:“寀,悉也。篆文寀从番。”《管子‧幼官》:“明法審數,立常備能,則治。”《史記‧禮書》:“君子審禮,則不可欺以詐偽。”《三國演義》第一百一十五回:“陛下連降三詔,召臣回朝,未審聖意為何﹖” (2)明白;清楚。《公孫龍子‧白馬論》:“是白馬之非馬,審矣。”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由此言之,勇怯,勢也;強弱,形也,審矣。”《新唐書‧儒學傳‧元行沖》:“當局稱迷,旁觀必審。”明徐元《八義記‧翳桑救輒》:“遠觀不審,近見分明。” (3)詳細;周密。《廣韻‧寢韻》:“審,詳審也。”《管子‧幼官》:“六紀審密,賢人之守也。”《世說新語‧賞譽下》:“劉尹語審細。”《聊齋志異‧賈兒》:“審顧之,四肢皆如人,但尼垂後部。” (4)慎重。《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是故審則宜類。”孔穎達疏:“審者,言其謹慎之意也。”《呂氏春秋‧音律》:“修別喪紀,審民所終。”高誘注:“審,慎。”宋蘇軾《張文定公墓誌銘》:“契丹遣使為言,卿宜審處其事。” (5)正;不偏斜。《國語‧齊語》:“審吾疆埸,而反其侵地。”韋昭注:“審,正也。”《呂氏春秋‧處方》:“本不審,雖堯舜不能以治。”高誘注:“審,正也。”《論衡‧定賢》:“世有是非錯謬之言,亦有審誤紛亂之事。” (6)固定;安定。《莊子‧徐无鬼》:“故水之守土也審,影之守人也審,物之守物也審。”成玄英疏:“審,安定也。”《呂氏春秋‧順民》:“故凡舉事,必先審民心,然後可舉。”高誘注:“審,定也。定民心所繫。”唐封演《封氏聞見記‧碑碣》:“取其安審。” (7)真實;果真。《玉篇‧采部》:“審,信也。”《墨子‧尚同中》:“故古者聖王之為刑政賞譽也,甚明察以審信。”《戰國策‧秦策一》:“為人臣不忠當 死,言不審亦當死。”《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臣前頗謂道路之言,疑不審實。”宋王安石《答李參書》:“審如是,某誠愛焉。” (8)考察;研究。《書‧呂刑》:“其罪惟均,其審克之。”孔傳:“其當清察,能使之不行。”《周禮‧考工記‧百工》:“或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 器。”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審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埶之宜以治之。”《呂氏春秋‧察今》:“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宋辛棄疾《美芹十論》: “先審其勢,次察其情。”魯迅《墳‧人之歷史》:“(達爾文)環世界一週,歷審生物,因悟物種所由始。” (9)辨別。《韓非子‧姦劫弒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趨富貴,事上而求安,是猶聾而欲審清濁之聲也。”《素問‧陰陽應象篇》:“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老殘遊記》續集第一回:“眼睛可以辨五色,耳朵可以辨五聲,鼻能審氣息,舌能別滋味。” (10)審問;審訊。《老殘遊記》第四回:“將于家父子帶回城去聽審。”魯迅《且介亭雜文‧寫於深夜裏》:“拘留所裏開審了。” (11)審核;審查。清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江南二十‧徽州府》:“民兵,初與江淮衛水夫並十年一審。”毛澤東《關於詩的一封信》:“遵囑將記得起來的舊體詩詞……抄寄如另紙,請加審處。” (12)詢問。《聊齋志異‧封三娘》:“十一娘亦審里居。女答言:‘妾封氏,第三,近在鄰村。’” (13)量詞。束數。《周禮‧地官‧羽人》:“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縳。”鄭玄注:“審、摶、縳,羽數束名也。” (14)姓。《廣韻‧寢韻》:“審,姓。”《通志‧氏族略五》:“審氏,漢辟陽侯審食(<現代音>yi4<\/現代音>)其(<現代音>ji1<\/現代音>)為左丞相,沛人。” |
(二)pan2 | 《古今韻會舉要》蒲官切。通“潘”。水回流處。《莊子‧應帝王》:“鯢桓之審為淵,止水之審為淵,流水之審為淵。”陸德明釋文:“司馬云:‘審當為蟠。蟠,聚也。’崔本作‘潘’,云:‘洄流所鐘之域也’。”按:《列子‧黃帝》“審”作“潘”。 |
不 ㄅㄨ ˋ 審 ㄕㄣ ˇ
2009年に首都圏で起きた男性3人連続不審死事件で、殺人罪などに問われた木嶋佳苗被告の死刑が確定する。最高裁第二小法廷が被告の上告を棄却した。
不審死
審計
這是一歷史悠久的官方機能
政府機關的會計帳簿與紀錄,以客觀與科學的方法作有系統的審覈檢查,以確定其正確性與合法性。
香港審計署 Audit Commission
理想、使命、信念
理 想
公 共 審 計 盡 力 盡 善我 們 決 心 憑 藉 專 業 及 銳 意 革 新 的 精 神 , 為 公 營 部 門 提 供 獨 立 的 審 計 服 務 , 並 盡 力 盡 善 。
使 命
向 立 法 會 及 公 營 機 構 提 供 獨 立 、 專 業 及 優 質 的 審 計 服 務 , 以 助 政 府 提 升 香 港 公 營 部 門 的 服 務 表 現 及 問 責 性 。
審 計 服 務 的 首 要 目 標 , 是 協 助 提 升 香 港 政 府 及 其 他 公 營 機 構 的 服 務 表 現 及 問 責 性 。 我 們 致 力 進 行 下 列 工 作 , 以 履 行 這 項 使 命:- 進 行 審 核 帳 目 是 否 妥 善 的 工 作 , 向 立 法 會 提 供 總 體 保 證 , 確 保 政 府 和 公 帑 或 半 公 帑 性 質 基 金 的 財 政 及 會 計 帳 項 , 均 屬 妥 善 , 而 且 符 合 公 認 的 會 計 標 準 ; 及
- 進 行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工 作 , 就 任 何 決 策 局 、 政 府 部 門 、 專 責 機 構 、 其 他 公 眾 團 體 、 公 共 機 構 或 帳 目 須 受 審 核 的 機 構 在 履 行 職 務 時 所 達 到 的 節 省 程 度 、 效 率 和 效 益 、 向 立 法 會 提 供 獨 立 資 料 、 意 見 和 保 證 。
信 念
我 們 決 心 在 履 行 審 計 職 務 時 , 奉 行 高 水 平 的 誠 信 和 操 守 。 下 開 為 所 有 員 工 均 須 恪 守 的 核 心 信 念 :
獨 立 運 作
我 們 致 力 提 供 客 觀 公 正 、 不 偏 不 倚 、 不 受 干 預 的 審 計 服 務 , 務 求 樹 立 公 正 無 私 的 形 象 。
專 業 精 神
我 們 執 行 職 務 , 必 定 按 照 審 計 專 業 的 最 高 操 守 及 作 業 標 準 , 善 用 專 業 知 識 才 能 , 力 臻 完 善 。
克 盡 厥 職
我 們 致 力 提 供 符 合 香 港 最 佳 利 益 的 優 質 審 計 服 務 , 令 公 營 部 門 的 管 理 得 以 增 值 。
銳 意 革 新
我 們 接 納 、 提 倡 及 分 享 創 新 意 念 , 精 益 求 精 。
客 觀 公 正
我 們 執 行 職 務 , 時 刻 保 持 公 平 公 正 、 不 偏 不 倚 。
遵 規 守 正
我 們 行 事 公 開 、 誠 實 , 恪 遵 專 業 操 守 , 始 終 不 懈 。
積 極 回 應
我 們 了 解 、 知 悉 各 有 關 方 面 的 需 要 及 期 望 , 並 竭 盡 所 能 , 不 負 眾 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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