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一種勞資雙方中途終止勞動契約後的權利義務。資方依其年資深淺而發給勞方一定的工資,予以遣散。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
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
"資遣"在朱子(1130-1200)就用過-- 將女性兒嫁出去
"......而貧家資遣 不能豐備 深用愧恨" 取自 陳榮捷 {朱學論集}台北:學生書局 1982 "朱子固窮" 頁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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