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職守,執鞭,怠忽職守

張愛玲的祖父系晚清名臣張佩綸(1848— 1903)。張佩綸,字幼樵,與寶廷、吳大、陳寶琛等評議朝政,號稱清流派。1884年(光緒十年),中 法戰爭期間被派赴福建會辦海防,因玩忽職守,使福建海軍潰於一旦,受革職充軍處分,1888年獲釋後,任李鴻章幕僚(他又是李鴻章的女婿)。下文中所說他 的集子,指《澗於集》和《澗於日記》。

職守
職務上的責任。如:「盡忠職守」。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羊耽妻辛氏傳:「職守,人之大義也。凡人在難,猶或恤之;為人執鞭而棄其事,不祥也。」醒世恆言˙卷十三˙勘皮靴單證二郎神:「這是你們分內的事,職守當然,也怪你不得。」
 1. 執鞭
 注音一式 ㄓˊ ㄅ|ㄢ
 漢語拼音 zh  bi n 注音二式 j  bi n
為人持鞭駕車。論語˙述而:「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任誕:「少苦執鞭,恆患不得快飲酒,使其酒足,餘年畢矣,無所復須。」
表敬仰追隨的意思。史記˙卷六十二˙管晏傳˙太史公曰:「假令晏子而在,余雖為之執鞭,所忻慕焉。」聊齋志異˙卷二˙陸判:「陵陽陸公猶存乎?尚有靈焉否也?為之執鞭,所欣慕焉。」
當老師。如:「執鞭一生,門生無數。」
怠忽職守
工作態度不夠認真負責或無法完成交付的任務。如:「他因怠忽職守,所以被解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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