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之後[編輯]
悛改
悔改。《後漢書 ·儒林傳上·孔僖》:“假使所非實是,則固應悛改。” 《魏書 ·太宗紀》:“刺史守宰,率多逋慢,前後怠惰,數加督罰,猶不悛改。”清梁章鉅《退庵隨筆·政事二》:“若仍前奢侈,不知悛改,商人必當從重究治,爾等亦不能辭徇縱之咎。”
7. 概
古代量穀物時,刮平斗斛的器具。新唐書˙卷二二四˙叛臣傳上˙梁崇義傳:「以概量業於市,力能舒鉤。」
度量﹑品格。如:「氣概」。三國演義˙第三十八回:「飄飄然有神仙之概。」
大略的情況。如:「梗概」。
刮平。北史˙卷二十一˙燕鳳等傳˙論曰:「將器盈必概,陰害貽禍,何斯人而遭斯酷乎?」
總括。如:「以此一端,可概其餘。」
約略。如:「概況」、「概念」。
大略。如:「整件事情的經過,大概就是這樣了。」
一律。如:「貨物出門,概不退換。」
概
. 祼 部首 示 部首外筆畫 8 總筆畫 13 | |||||
注音一式 ㄍㄨㄢˋ | |||||
漢語拼音 u n | 注音二式 gu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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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灌 部首 水 部首外筆畫 18 總筆畫 21 | ||||||||||||||||||||||
注音一式 ㄍㄨㄢˋ | ||||||||||||||||||||||
漢語拼音 u n | 注音二式 gu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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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闉 部首 門 部首外筆畫 9 總筆畫 17 | ||||||||||||||||
注音一式 |ㄣ | ||||||||||||||||
漢語拼音 y n | 注音二式 y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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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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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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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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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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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ai4《集韻》居代切,去代見。微部。 | (1)古代量穀物時刮平斗斛的器具。《禮記‧月令》:“正權概。”鄭玄注:“概,平斗斛者。”《新唐書‧叛臣傳‧梁崇義》:“以概量業於市,力能舒鉤。”《聊齋志異‧張不量》:“每春貧民就貸,償時多寡不校,悉內之,未嘗執概取盈。”
(2)刮平。《管子‧樞言》:“釜鼓滿,則人概之;人滿,則天概之。”《北史‧燕鳳許謙等傳論》:“豈鳥盡弓藏,人惡其上,將器盈必概,陰害貽禍,何斯人遭斯酷乎﹖” (3)量,限量。唐皇甫湜《題浯溪石》:“李杜才海翻,高下非可概。” (4)相摩;連接。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二:“古文木钫气概二形,今作概,同。公礙反。木钫气,量也。《廣雅》‘木钫气,摩也’。”唐高宗《大唐紀功頌》:“嚴闉概日,巨防陵雲。” (5)繫念;關切。《史記‧范雎蔡澤列傳》:“意者臣愚而不概於王心邪﹖”司馬貞索隱:“《戰國策》‘概’作‘關’,謂關涉於王心也。”章炳麟《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夫薄於所有觀念,則國土之得喪,種族之盛衰,固未嘗概然於胸中。” (6)氣度;節操。《三國演義》第三十八回:“玄德見孔明身長八尺,面如冠玉,頭戴綸巾,身披鶴氅,飄飄然有神仙之概。” (7)景象;狀況。唐杜甫《奉留贈集賢院崔于二學士》:“故山多藥物,勝概憶桃源。” (8)梗概;大略。《史記‧伯夷列傳》:“其文辭不少概見。”司馬貞索隱:“概是梗概,謂略也。”引申為總括。如:即此一端,可概其餘。梁啟超《駁某報之土地國有論》:“然一國之中,野地多而邑地少,以少概多,其失之不亦遠耶﹖” (9)古代漆飾的酒尊。《周禮‧春官‧鬯人》:“凡祼事用概。”鄭玄注:“鄭司農云:‘脩、謨、概、散皆器名……’概、散皆漆尊也。” (10)副詞。表示範圍,相當於“全”、“都”。清龔自珍《明良論一》:“能以概責之六曹、三院、百有司否也﹖” (11)用同“蓋”。壓倒;勝過。《古今小說‧晏平仲二桃殺三士》:“此概世之功也,進酒賜桃,又何疑焉﹖” |
(二)gui4 | 《類篇》古外切,去泰見。杖。《玉篇‧木部》:“概,杖也。” |
(三)jie2 | 《集韻》巨列切,入薛群。同“黹木白匕旡旦伛(楬)”,小木樁。《集韻‧黹谟山蝇辛伛韻》:“黹木白匕旡旦伛,杙也。或省,亦作楬。” |
領頭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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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 |
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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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切,刌也。从刀,七聲。”丁山《數名古誼》:“七之見于卜辭、金文者,通作十……本象當中切斷形,自借為七數專名,不得不加刀于七,以為切斷專字。” |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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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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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qie1《廣韻》千結切,入屑清。質部。 | (1) 割;截。《說文‧刀部》:“切,刌也。”《廣雅‧釋詁一》:“切,斷也。”又《釋詁三》:“切,割也。”《禮記‧少儀》:“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 膾。”唐白居易《輕肥》:“果擘洞庭橘,鱠切天池鱗。”魯迅《吶喊‧阿Q正傳》:“油煎大頭魚,未莊都加上半寸長的蔥葉,城裏卻加上切細的蔥絲。” (2)古代加工珠寶器物的工藝名稱。《爾雅‧釋器》:“骨謂之切,象謂之磋。”《詩‧衛風‧淇奧》:“如切如磋,如琢 如磨。”毛傳:“治骨曰切。”《周禮‧天官‧太宰》“五曰百工,飭化八材。”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珠曰切,象曰磋。”《論衡‧量知》:“切磋琢磨,乃成寶 器。” (3)切磋,指學行上的互相觀摩,取長補短。《爾雅‧釋訓》:“丁丁嚶嚶,相切直也。”郭璞注:“丁丁,斫木聲;嚶嚶,兩鳥鳴。以喻朋友切磋相正。”《漢書‧賈誼傳》:“習與智長,故切而不媿。”明袁宏道《答江進之別詩》:“有過必直陳,無憂不共切。” (4)幾何學上直線與弧線或兩個弧線相接於一點叫切。如:兩圓相切;切線;切點。 |
(二)qie4《廣韻》千結切,入屑清。質部。 | (1)兩物相摩擦。《淮南子‧俶真》:“可切循把握而有數量。”高誘注:“切,摩也。”《文選‧傅毅〈舞賦〉》:“摘齊行列,經營切儗。”李善注:“切,相磨切也。”宋王安石《汴說》:“肩相切,踵相籍。” (2)中醫以手摸脈診斷病症叫切。《素問‧脈要精微論》:“切脈動靜而視精明。”王冰注:“切,謂以指切近於脈也。”《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越人之為方也,不待切脈望色聽聲寫形,言病之所在。”張守節正義引《素問》楊玄操注:“切,按也。” (3)反切的簡稱。反切是我國傳統的一種注音方法,即用兩個字相拼的方法來注另一個字的音。反切上字跟被切字的聲母相同,反切下字跟被切字的韻母和聲調相同。如:東,德紅切。 (4)近,貼近。《廣韻‧屑韻》:“切,近也;迫也。”《易‧剝》:“剝床以膚,切近災也。”《荀子‧勸學》:“《詩》、《書》故而不切。”楊倞注:“不委曲切近於人。”《農政全書‧水利‧泰西水法下》:“人入窖以目切地,望地面有氣如煙,騰騰上出者,水氣也。” (5)符合。如:切題;不切實際。《史記‧老莊申韓列傳》:“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文心雕龍‧明詩》:“婉轉附物,怊悵切情。”清趙翼《陔餘叢考》卷十四:“《明史》於諸臣奏議,凡切於當時利弊者,多載之。” (6)誠懇;直率。《廣雅‧釋詁二》:“切,直。”《古今韻會舉要‧屑韻》:“切,剴切也。”《楚辭‧九章‧抽思》:“固切人之不媚兮。”聞一多校補:“切,直也。”《史記‧太史公自序》:“守節切直。”宋蘇軾《明君可與為忠言賦》:“論者雖切,聞者多惑。” (7)深;深深地。《漢書‧霍光傳》:“光聞之,切讓王莽。”顏師古注:“切,深也。”《北史‧袁充傳》:“每欲征討,充皆預知之,乃假託星象,獎成帝意,在位者皆切患之。”《文明小史》第十二回:“有兩個初次出門,思家念切。” (8)嚴峻。《後漢書‧劉陶傳》:“切敕州郡,護送流民。”晉李密《陳情表》:“詔書切峻,責臣逋慢。”《新唐書‧朱敬則傳》:“不切刑罰,無以息暴。” (9)嚴刻。《漢書‧貢禹傳》:“姦軌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君大位。”顏師古注:“切,刻也。” (10)削平。《楚辭‧九歎‧惜賢》:“撥諂諛而匡邪兮,切淟涊之流俗。”王逸注:“切,猶概也。” (11)言钫遺責。《古今韻會舉要‧屑韻》:“切,譏切也。”《史記‧三王世家》:“陛下讓文武,躬自切及皇子未教。”《後漢書‧陳寵傳》:“災眚變咎,輒切免公台。”李賢注:“切,責也。” (12)急迫;緊迫地。《論語‧子張》:“切問而近思。”皇侃疏:“切,猶急也。”《素問‧調經論》:“必切而出,大氣乃屈。”王冰注:“切,謂急也。”唐薛登《論選舉疏》:“徇己之心切,則至公之理乖。”清徐釚《送方爾止還金陵》:“問君歸思一何切,笑指征衣已百結。” (13)緊要的。《集韻‧屑韻》:“切,要也。”《漢書‧揚雄傳下》:“請略舉凡,而客自覽其切焉。”顏師古注:“切,要也。”《農桑輯要‧序》:“刪其繁重,摭其切要。” (14)悲悽貌。南朝陳徐陵《梅花落》:“橫笛短簫悽復切。”唐杜甫《十二月一日三首》:“新亭舉目風景切,茂陵著書消渴長。”仇兆鰲注:“切,乃悽切之切。”《紅樓夢》第三十八回:“半床落月蛩聲切,萬里寒雲雁陣遲。” (15)形容聲音細急。多用作“切切”。南朝梁吳均《三婦豔詩》:“大婦弦初切,中婦管方吹。”唐白居易《琵琶行》:“小弦切切如私語。” (16)門檻;階石。後作“砌”。《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趙皇后》:“切皆銅沓(冒)黃金塗。”顏師古注:“切,門限也。”漢張衡《西京賦》:“刊層平堂,設切厓隒。” (17)副詞。表示強調,相當於“一定”、“千萬”。多用於否定句。《北堂書鈔》卷四十五引《晉令》:“獄屋皆當完固,厚其草蓐,切無令漏溼。”《契丹國志‧景宗紀》:“汝子母切毋殺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遵守紀律,人人要自覺,互相監督,切莫忘記了。” |
(三)qi4 | 《廣韻》七計切,去霽清。眾。《廣韻‧霽韻》:“切,眾。” |
操切
1.脅迫;劫持。《漢書 ·貢禹傳》:“姦軌不勝,則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宋葉適《經總制錢二》:“一日為吏,簿書期會迫之於前,而操切無義之術用矣。”清龔自珍《明良論》四:“聚大臣羣臣而為吏,又使吏得以操切大臣羣臣。”
2.引申為苛刻,嚴厲。清李漁《比目魚 ·入班》:“我們這位先師,極是靈顯,又極是操切,不像儒、釋、道的教這樣有涵養,不記人的小過。”
3.辦事過於急躁。明張居正《辛未會試程策》二:“一令下,曰何煩苛也,一事興,曰何操切也,相與務為無所事事之老成。”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立憲紀聞·更革京朝官制大概情形》:“然今日法律未修,民智未啟,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則未見其利,而害已形矣。”茅盾《動搖》五:“剛才時達兄說店員工會辦得太操切了點兒,我也是這個意思。”
きり【切り/▽限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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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1 区切り。切れ目。「―のよいところでやめる」「―をつける」
2 (多く「きりがない」「きりのない」などの形で用いる)かぎり。はて。際限。「欲をいえば―がない」
3 (限り)商品の先物取引で、受け渡しの期限。限月(げんげつ)。「先―(さきぎり)」
4 芸能で、最後の部分。
謡曲で、1曲の最後の部分。
浄瑠璃・歌舞伎で、一段・一幕の最後の部分。「四の―」
寄席(よせ)で、その日の最後の出し物。また、その演者。
「切能(きりのう)」の略。
「切狂言(きりきょうげん)」の略。
5 碁で、相手の石の接続を切断すること。また、そのような手。
[接尾]助数詞。やや厚めに切ったものを数えるのに用い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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